誰的藝文空間?
文 | 何家政 由2005年開始,一個本地推廣電影的非牟利組織(註1),每週放映一部電影,並提供導賞服務,過去七年來共放映了超過250部優質電影,該組織的會址亦成為了澳門少有放映另類電影的藝文空間,但於2012年6月開始該會會址被迫終止。就在將要結束的時候,有人問過我兩個問題:
問:你覺得這個空間能夠好好地被利用嗎? (有否被「活化」?)
答:這個空間被用作電影放映的場地(包括導賞服務),這已經是一種簡單的活化手段,另外它還是會議室、剪接室、工作坊場地...從功能上說,已經算是活化。
「活化」,或說「廢物利用」就是把原本死了或被廢棄的東西再利用,增加附加價值(Adding Value),也就是經改造後,增加它在人類心中的價值。
如果這個空間被收回重建住宅大樓,對業主來說可能是活化,但對藝文愛好者而言,就是損失了一個可觀賞另類電影的地方了...這個空間是培養觀眾發展多元電影品味的地方,對普及電影及本地電影發展亦有助益,觀眾的培育不能忽視, 有好的觀眾,才會有好作品。
問:你認為這裡是一個公共空間嗎?
答:我認為這是一個半公共空間,這空間會舉辦活動,亦會無償借出給有需要的人士使用,但平常不會有工作人員看守。
而我們一直致力開拓這個空間的虛擬特性,因為這個空間代表了觀賞、討論、交流非主流電影的各種觀點,這個空間的特徵可與網路結合一起, 於網路上進行討論交流,與實體空間互相配合, 逐漸形成討論電影的文化,讓這空間的「場所精神」,透過虛擬網路延伸出去。
關於藝文空間,我個人認為有幾個特點:
1藝文空間可以是實體的,亦可以是非實體的。
2藝文空間的對象很重要,它是為誰服務?為藝術家?為觀眾/民眾?為政府?
3不同藝文空間的地區佈局,或群聚效應如何?
4藝文空間如何因應本澳的地區特性加以發展?
5實體或非實體的藝文空間,都需要適切的管理經營策略。
6除了藝文空間的物質條件,它所提供的內容更為重要。並非富麗堂皇的空間就是好的空間,要考慮的因素很多。
然而,更為重要的是政府對「藝文空間」的取態如何?澳門是「社團社會」,50多萬人口的澳門擁有超過5000個非營利組織(註2),所有與藝術有關的非營利組織都有賴政府的資助營運,而澳門的總體藝術發展,都有賴這些藝術相關的非營利組織來推動。而政府基本上對這些組織的發展持放任態度,亦從不干涉這些藝文組織對「藝文空間」的經營,因此,所有「藝文社團」的辦公室、展演空間、藝術管理人才的培訓等等,過去都是「閣下自理」;近年情況有所改變,政府開始提供藝術管理的課程,並向社團提供人員聘用經費。
如果澳門的總體任務是要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話,那麼,澳門到底需要甚麼樣的「藝文空間」?在賭場的展覽廳開畫展嗎?還是在工業大廈裡辦放映會?還是要讓誠品書店在澳門開分店?其實,我並不知道政府 是如何去理解「旅遊」和「休閒」的概念?但「旅遊」和「休閒」從字面上解讀,很容易讓人「誤解」為「博彩業+觀光業+旅遊業」的三合一,那就是「山寨版拉斯維加斯」的同義詞。
這時代,甚麼也可以是藝術,任何空間也可以是藝文空間,在工業大廈裡可以、在商業大廈裡可以、在賭場裡可以;為甚麼只有工業大廈才需要活化?冷冰冰的商業大樓,難道不需要活化得更有人味?如果甚麼都可以是藝術,那甚麼都不會是藝術;如果任何空間都可以是藝文空間,就沒有藝文空間。澳門會出現怎樣的藝文空間,其實並不重要,因為政治從來就是澳門最核心的價值,藝術和文化只能站在一個更龐大的政治任務旁邊充當配角。
註1: 「拍板視覺藝術團」,成立於1999年,主要推廣電影錄像活動,近年獲資助製作電影「堂口故事2:《愛情在城》」,是少有在本地戲院公開上映的本土電影,並獲得廣泛回響。
註2: 關於本地非營利組織資料可參考鄧玉華,《 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澳門研究》第26 期,2005年2月。楊仁飛,《澳門社團發展 ──過去、現狀與展望》,《澳門研究》第7 期,1998年3月。婁勝華,《社團與政府: 策略性合作伙伴關係》,《澳門日報》E3 版,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