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遺景點演齣好戲,然後呢? ──談藝術與公共空間
文 | 李展鵬
對於澳門觀眾來說,公共空間與藝術創作的結合不是新鮮事。過去十多年,在青洲修道院、大三巴牌坊、松山燈塔、盧九花園、盧家大屋、鄭家大屋,都曾有戲劇演出;大炮台以及各教堂,亦舉辦不少音樂會。城市藝穗節的一大賣點,就是發掘不同的城市空間作演出場地。也有一些視覺藝術作品,在議事亭甚至北區的不同公共空間展示。這一點,頗能吸引觀眾──特別是遊客,世遺景觀加上藝文演出,格調更佳,的確有其吸引力。然而,公共空間與藝術的關係,是否只是找個環境優美的古蹟令表演藝術錦上添花? 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
原始時代:公共空間與藝術從不分離
在討論現代藝術與公共空間之前,有必要先從藝術史去審視藝術與空間的關係。在原始時代,藝術文化活動本來就是非常公共的:在洞穴裡繪圖騰,在野外圍著火團唱歌跳舞,那時候的文化活動,人人可參與。但後來,人類越文明,經濟越發展,藝術開始有價,一方面它慢慢成了富人的玩意,另一方面它跟公共空間的關係亦起了變化。
在中世紀以至文藝復興時代的歐洲,著名雕塑與壁畫都是教士與貴族所有,而表演藝術亦多為有權有錢的階級服務,一般百姓親近無門。 以米開朗基羅為例,他當年的經典作品多是受教士、貴族、政府委託,作品的題材及公共性都受限制。他作畫的內容,自然要得到金主首肯,他作品的擺放位置,亦受制於委託機關。其名作《創世紀》就是畫在梵諦岡西斯廷教堂的天花,是由當年的教宗所委託。但這小教堂並不向普羅大眾開放,特殊階層才有權在此參加宗教儀式,也因此,在米開朗基羅的時代,欣賞過《創世紀》的人其實非常有限。他的另一些作品如《大衛像》情況則好一點,是受政府委託的作品,因而可以在佛羅倫斯的廣場展示。這種公共展示的條件,就是作品必須與政治宣傳配合,而《大衛像》其實是為了當時政府宣傳的「自由佛羅倫斯」而創作。那個時代的大部分藝術品,其實並沒機會如此親近大眾。
當時,除了部分作品在教堂及廣場展示,很多作品其實為私人收藏家所有。今天在歐洲各大博物館展出的藝術精品,不少都是收藏家捐給國家,於是作品才可以公諸於世;當然,藝術品有價,好些作品流入了私人市場,有時作拍賣,至今仍然是富人玩意。表演藝術的情況也差不多,在莎士比亞以前的歐洲,表演團體的生存要依附權貴,在各種宴會中為貴族表演,普羅大眾當然要止步。文藝復興之後,歐洲的政治經濟文化都起了大變化,表演才走進群眾中,莎士比亞就是第一代靠觀眾買票而生存的劇作家。從那時候起,藝術彰顯了其公共性, 也有了劇院這類的低消費公共空間。倫敦之所以參照當年莎士比亞的劇院而在泰晤士河畔重建一座露天劇場,除了是紀念莎士比亞,還要重現那片富代表性的公共藝文空間。
現代社會:藝術與觀眾的既近且遠
到了近代的資本主義社會中,藝術與公眾的關係變得很微妙,這可以從藝術與公共空間的關係上看到。一方面,藝術創作似乎很蓬勃,但藝術又似乎越來越遠離人群。音樂廳每週有音樂會,劇院的戲碼推陳出新,博物館與藝廊每 天開放,我們不缺對公眾開放的藝術空間。你買一張票,就可置身藝術氛圍之中,沒階級之分,情況似乎很理想。然而,藝術又似乎變了某一種社會階層的玩意──城市的有閒有錢階層。先別說很多人其實負擔不起動輒數百元港幣的一張門票,就是免費的博物館藝廊,有時亦充滿一種拒人於千里的精英氣息。對教育程度不高的家庭主婦及勞工階層來說,就是沒有高價門票的門檻,都會覺得自己不屬於這種「藝術殿堂」。於是,不無諷刺地,在自由社會中,雖然藝術創作不像中世紀的歐洲,被關在公共空間之外,但事實上,又仍有那麼多人對藝術空間感到疏離。藝術這回事,仍充滿階級的味道。
於是,公共藝術後來的出現,讓藝術品走進公共空間,走進平民百姓日常的生活環境,是有意打破民眾與藝術的隔閡。無論是在市中心擺放的公共雕塑,或是包裹一座橋妝點一座山的地景藝術,都讓藝術品走出密閉的殿堂。同時,表演藝術亦走出優雅的劇院,讓城市的不同角落成為舞台。然而,這意願雖好,但很多時候,這並沒有真正的讓普羅大眾接近藝術。首先,不少創作人只視公共空間為其舞台,而沒有把公共空間視為作品的主角。換言之,這些作品其實是沒有對城市空間及社會問題作出思考。在澳門,一些環境劇場利用世遺景點作演出場地,但卻未必有跟歷史景觀與社會文化對話。這種演出通常仍然是「好feel」,但那公共空間其實只是美麗的佈景板,演出之後,你不會對那片空間有更多了解與反思。另外的情況是,這些作品雖然在公共空間中擺放或進行,但其藝術手法卻令它跟市民咫尺天涯。也就是說,創作人並沒有因為所屬的城市空間而調整其創作手法,用的很多時仍是沒法跟大眾溝通的風格,以至作品最後仍然是小眾藝術, 就算在公共空間都沒法收到「公共」之效。
還有第三種情況,是某些創作人抱著一種居高臨下的心態,以「藝術拯救世人」之姿進入公共空間──尤其是一些被認為文化水平較低的地區;藝術家一心想要教育、甚至代表當地居民,卻不知藝術要生根於社區,而非外來者可以輕易引入。以上三種情況,都使得藝術雖然利用了公共空間,但卻沒有真正釋放藝術的公共性。非常多在公共空間的藝術,都仍是高不可攀、遙不可及。
不只是空間問題,也是手法問題
那麼,究竟藝術的公共性出了什麼問題?走進公共空間的藝術,怎麼仍然未能「公共」起來?當然,有人歸咎於市民素質。以下的論調總是有市場:普羅大眾都沉迷於庸俗的流行文化,只要娛樂,不要藝術。說這種話的人總忘 了,今天我們公認的藝術大師其實當年都是票房靈藥:莎士比亞的戲劇、狄更斯的小說、小津安二郎的電影,都甚受普羅大眾歡迎。但自從現代主義藝術出現之後,藝術的其中一大任務竟然是跟觀眾的口味決裂,甚至走入「觀眾越是不懂即是越高深的藝術」的歧途。美國著名學者Andreas Huyssen有本重量級著作叫 After the Great Divide: Modernism, Mass Culture, Postmodernism (中譯《大分裂之後》),他討論了現代社會中高雅藝術與流行文化的壁壘分明,而現代主義正是以跟流行文化劃清界線為己任,並以此建立自身的崇高地位。現代主義與流行文化的瓜葛,不是本文的討論之內,不過,當談到藝術的公共性,討論到進入公共空間的藝術為何仍然不那麼「公共」,卻仍得關注當今藝術的趨向,也就是不少創作人仍然視「通俗」為畏途,不願放下身段的事實。
從這個脈絡,也許我們可以有更多角度討論今天澳門藝術的公共性。究竟,借用了世遺景觀之後,藝術與市民的距離有否拉近?使用了公共空間之後,觀眾對澳門城市空間的文化、政治、歷史,是否有更多反思?澳門作品的公共性,又如何得以釋放?更高一個層次的問題是,這些作品,能否在突破空間使用的同時,啟發我們思考從社區文化、空間政治到城市歷史的各種問題?歸根究底,當藝術遇上公共空間,其最終目的,其實不是讓藝術多一個展示平台,而是讓藝術創作反思社會文化問題,從而成為社會變革的參與者。